调岗调薪需依法

2024-02-26 09:19:55 admin 2

陆宣睿 律师
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7年6月18日,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止,合同约定甲担任保安职务,工作地点于A小区。2018年4月1日,乙公司通知甲,因公司业务扩展将甲派至B小区仍担任保安职务,在遭到甲的拒绝后,乙公司认定甲不服从公司安排,当天通知甲不用来上班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
被辞退后,甲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撤销辞退通知书,恢复双方劳动关系,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。


【裁决结果】

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甲的仲裁请求。


【律师观点】

本案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接受,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

首先,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A小区,乙公司通知甲前往B小区工作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”本案中,乙公司并未与甲协商一致,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

其次,甲不服从公司安排,拒绝变更工作地点,是劳动者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表现,乙公司不能因此与甲解除劳动合同。

此外,用人单位进行单方面调岗调薪,应注意合法性,具体表现为:1.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调岗调薪有约定;2.证明该次调岗调薪是合理行为;3.该次调岗调薪对员工没有侮辱歧视性质。